2014年10月28日,河南洛阳市新安县群众邵乐伟电话诉称,儿子邵洪涛14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后经当地检察机关调查,认定受害人病历造假,公安机关亦撤消了原来的伤情鉴定结论。邵乐伟说,正是原先的伤情鉴定结论导致法院给邵洪涛量刑过重。
次日,人民群众监督网总编辑井朝阳赶赴河南新安。
家庭琐事起纷争 亲属意乱酿悲剧
人物关系:金华,系邵洪涛祖母;邵乐芬系其姑母;金娥系其姨奶;李海中系其姨爷。
据了解,2000年5月1日下午5时许,邵洪涛应邻居请求,来到其服装店后面自家院内摘香椿。孰料,邵乐芬偕金娥将金华从邻居家叫回,并从中挑拨,混淆是非,诱发金华情绪失控,连扇亲孙子邵洪涛耳光,面对祖母劈头盖脸的反常举动,邵洪涛无奈 又无助,只好节节后撤退到大街上。此时,他看见邵乐芬与其妻因摘香椿之事在服装店门口争吵,便上前推了邵乐芬一把,使脚跟未稳的邵乐芬坐地。刹那间,李海中从邵洪涛身后搂住将其打按在地。与此同时,金娥和邵乐芬不由分说地进入服装店将衣服乱扯乱扔一通,场面一片狼藉。邵洪涛使劲摆脱了李海中的欺侮,跑进店内制止捣乱,又遭李海中缠打在地,李海中骑在邵洪涛身上掐住脖子,瘦弱的邵洪涛使出浑身解数反复挣扎,还是无法挣脱。也许是求生本能使然,惶恐中邵洪涛摸到一把水果刀费力地挥舞吓唬李海中,混乱中意外致伤邵乐芬。
缓过神后,邵洪涛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邵乐芬经抢救无效死亡。不久,李海中被鉴定为轻伤(重度),金娥被鉴定为轻微伤。
两审终审判无期 至今服刑十四载
在当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过程中,经审判长主持调解,邵洪涛一次性赔偿了李海中、金娥的经济损失。
2001年2月20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洛刑一初字第6号”判决,邵洪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邵洪涛不服,依法提起上诉。2001年7月1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豫法刑二终字第262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邵洪涛服刑逾十四年。
踏上漫漫申诉路 病历造假迎曙光
无期徒刑,对邵洪涛特别是家人来说,莫不是沉重的打击。邵洪涛和家人开始了艰辛的申诉。
申诉过程中,邵洪涛的父亲邵乐伟不遗余力,孜孜以求。跑新安,走洛阳,赴省城,去北京;送申请,递状子,写控告,报材料,交证据。奔波于法院、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上上下下,进进出出。他说,儿子的量刑实在过重,他心中始终有一个念想,相信案子的真相终会水落石出。
2003年3月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03)豫法立刑字第3—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邵乐伟有点撑不住了,接近绝望。但他依旧没有死心,更加仔细地研究梳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期发掘蛛丝马迹。
终于,在李海中和金娥的病历复印件中发现诸如入院时间不对、血型未查、日期涂改等重大问题,这使邵乐伟看到了案件转机的曙光。
邵乐伟随即相继向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新安县政法委提出控告。2006年8月10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调查报告。报告查明,李海中的原始病历丢失;报告认定,李海中、金娥在新安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存在涂改、代签名等严重问题;报告建议,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卫生局追查李海中原始病历下落,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2008年5月26日,新安县公安局作出决定:认为李海中病历中的严重问题有可能影响对李海中伤情程度的鉴定,经研究决定撤消李海中伤情鉴定结论。
此后,邵乐伟带着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和决定,多次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和询问。然而,申诉之路并不平坦。但他从不言弃,始终在路上。
后来,最高法告诉他,已给河南省高院发去(2008)刑监字第80号函。于是,他又多次去河南省高院催问情况,均未明朗。今年元月份,他从省高院李海伟法官口中获悉,原案卷已调至省高院,存于立案庭内勤处。
邵乐伟说,他现在唯一迫切的请求,就是恳请河南省高院尽快依法复查。他们全家殷殷企盼案件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