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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出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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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913.org   2017-8-7 9:38:49  李 铁  

 

  “以前在监督中还时有顾虑,现在有了这一明确规定,我们更加有了底气,在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司法问题时,也能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定》就是为监督司法工作立下了‘规矩’。司法部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对司法部门如何更好监督,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据我所知,我省其他设区市还没有司法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咱们这项工作可以说走在了全省前列。《规定》的内容完善,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我完全同意……”
  5月3日,在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司法监督的规定》,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和全票赞成。这个《规定》,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司法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从此,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全面加强司法监督,推进法治渭南建设中展开新的篇章。
  顺应形势破局司法监督缺失
  长期以来,司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充分行使监督权,监督司法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使命,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不妨碍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又很难把握。针对这一棘手问题,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大量尝试和有益探索:组织代表旁听庭审、约见司法部门负责人、组织两院有关人员向常委会述职……一系列监督方式的创新运用,有效发挥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作用。同时,把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性监督手段组合并用,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果,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机制体制还不完善,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刚性还不强,我们在监督两院工作中,有时施展不开手脚,感到力不从心……”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张留文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谈道。同时,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许多市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司法监督相关议案或建议,问题所指,反映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司法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新形势下,我们要提高认识,正确定位,主动作为,努力打开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有所缺失的局面……”在研究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勇格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同志就此立即进行研究,形成意见。随后,经过多次讨论,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监督的体制机制成为大家的共识。很快,制定加强司法监督规定的工作提上日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快马扬鞭展开调研。
  立足实际增强《规定》可操作性
  万事开头难。虽然市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工作中探索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要把这些成果总结完善,形成一部制度化的《规定》并非易事。为了起草好这部“开山之作”,牵头此项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决定带队先去外地学习取经。
  在先后赴外省4个地市认真调研座谈后,工作人员逐渐理清了起草的思路方向:于法有据是制定《规定》的基础前提,必须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不能与相关法律相悖。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两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间的关系,是规定的应有之义,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而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无疑是整部《规定》的核心。
  匠意于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起草工作。历时一个月,《规定》初稿在多次修改、删减,反复研磨后最终出炉。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征求了市公检法司部门意见,结合反馈情况对《规定》修改后,又再次征求了公检法司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全体委员、律师代表的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也就此进行讨论研究。一次次征求意见的过程,既是对《规定》逐渐规范完善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强《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过程。经过近5个月的反复修改,凝结智慧,《规定》的制定更加符合渭南司法监督工作实际。
  积极探索开辟司法监督新途径
  据了解,《规定》共包含26项内容,重点对司法监督工作的对象、监督的原则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将法律赋予人大的司法监督职权更加具体化。“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开展满意度测评、见证执行……”,这些刚性监督方式纳入《规定》其中,进一步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实效的孜孜追求。
  在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探索了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建立同类案件综述材料报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市公检法司部门每半年需将一些特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综述材料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此没有明确的内容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推行这一制度,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制约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司法问题。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也由此成为全省各地市中,推行同类案件综述材料报告制度的先行者。
  此外,《规定》积极回应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在人代会上作的工作报告,需提前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司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的出台,开启了司法监督工作新模式。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将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深入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监督实效,在法治渭南建设的新征程中奋发作为,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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