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启动。 为了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陕西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颁布实施后全省首次较大规模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据了解,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除此之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将提请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此次选任工作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依法选任,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开展选任工作;二是实行“随机抽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随机抽选”模式;三是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协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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