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举办失业保险动态监测暨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培训会。会议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实力度。 这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范围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对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书面说明情况后补办当年的稳岗补贴。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存在阶段性欠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享受当年的稳岗补贴。一次性补缴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的稳岗补贴。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贫困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放宽到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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