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再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55元提至每人每月480元,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15376户32378名城市困难群众。据了解,自10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之前提高15元/人月的基础上,再次提高10元/人月。提高标准后,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高新区、经开区执行标准为480元/人月,各县执行标准为470元/人月。提标后,对低保家庭中特别困难人员“分类施保”补助标准一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