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回答外国记者有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表示,“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什么是政治体制?《百度百科》解释曰:政治体制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简称政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政体包括了一个国家纵向的权力安排方式,这也叫做国家结构形式;它还包括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这通常称作政权组织形式(在中国大陆,政体往往等同于政权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条款规定并明确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前不久召开的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吴邦国委员长在去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也说:“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日前在与某媒体记者对话时说:政治体制改革很核心的一面是党政分开。
温总理,您是否赞同江平“政治体制改革很核心的一面是党政分开”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那么,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谁来实现的呢?显然,是通过她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里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温总理,中国有句民谚“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您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你认为该具体怎样改革呢?
笔者强烈认为,无论如何,坚决不能搞江平等人主张的“党政分开”!!!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任”。笔者真想被邀请到中南海,向你请教学习,与您当面探讨交流。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辉灿烂的明天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