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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10:53:14 刘海军 |
3月2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审定通过《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厘清了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决定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市继2012年8月、2013年7月两次取消下放242项审批事项基础上的又一重大决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从2013年7月份开展新一轮简政放权工作,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专门深入部门,反复调研,摸清行政职权底子,形成部门权力清单。 从审定通过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看,这次又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审查共涉及市级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 47个,行政审批413项(包含承接省政府下放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1项),拟保留行政审批 272项(其中行政许可151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69项,行政审批前期审查52项);取消 43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17 项,行政审批前期审查 11项);下放 98项(其中行政许可 46 项,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24项,行政审批前期审查28项)。取消、下放事项占审查总数的 34 %。 市政府要求,市级部门对于保留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办事期限,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对公布取消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要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既要用好权,又要管好事,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同时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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