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司法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各级司法机关要对依法应公开的裁判文书要以方便快捷的形式予以公布,保障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对案件的知情权。要建立和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平台方式,灵活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法部门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充实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加强专长领域研究,培育特色宣讲课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开展面向工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侨胞、台胞等特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本团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每年至少组织1/5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汇报普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制度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继续推行好板块式普法,夯实普法工作责任。将每年12月确定为“渭南市法治宣传月”,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实施意见》明确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着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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