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食药局了解到,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监管理念,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方便群众,从4月6日起,全市规范各类食品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关于受理和发证:今后市级食品各类行政许可坚持一个出入口,即由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受理市级各类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制作发放市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汇总上传有关许可数据信息、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许可公告,定期向县(市、区)局发函告知许可情况,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给获证企业。相关职能科室不再承担许可证制作、发放和数据上传、公告职责。 关于许可证件补办、吊销、注销:许可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补办,由审批服务科依法办理并公告;许可证件的吊销,由具体执法单位按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并公告;食品生产者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件的,由审批服务科依法办理并公告;对食品生产者应申请注销而未申请的,由职能科室依法办理并公告。审批服务科、执法单位、职能科室应相互通报补办、吊销、注销许可证件情况。 关于规范审批流程:为了落实责任,防止出现许可脱节,由食品生产牵头科室根据我市实际,制作统一规范的食品生产许可资料接转单。接转单由受理大厅首先填写,随各环节流转,最后回到受理大厅,期间涉及各环节的资料接收人和转交人都要署名签字,标明办理日期。许可证发放后,审批服务科将此单留存,并复印一份送相关科室备案。各职能科室、审批服务科和相关监督所(支队)根据自己职责,制订各自审批流转单,规范审查审批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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