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同志多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谁应当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呢?有的地方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电话,让信息公开得更充分,让权力运行得更透明,这是政府的主动作为。
但就整体环境而言,这样创造条件缺乏稳定性。它取决于创造条件的地方与人的意识与主观态度,想创造就创造,不想创造也可以不创造,而不创造并不会在政治上有非常恶劣的后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其主语还不能简单地限定为政府自身。受监督本质上是一种被动,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在现实中难以为人绝对信赖。
我们越来越明白这样的道理,一个国家需要政府,人民需要政府,是因为纷繁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不可能交由每个人自己处理,公共事务需要被集中起来,需要委托专门的组织来做,于是就有了政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就是权力所有者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人实施监督。那么一个基本逻辑就是,这种监督权的实现不是反过来依靠行使者给予,监督的环境也不是由政府来创建,而是用制度来约束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使之处于一种平衡关系。
我们还要区分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不同情况,批评、建议属于督政性的监督,申诉、控告、检举属于维权性的监督。前者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后者则是公民救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主要是帮助权力行使者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责,无涉重大利害关系,往往是后者因为利益相关性而面临很大的困难。我们已经建立有各种制度,但不让监督、不准监督、因监督而背负伤害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也说明创造监督的条件会因为政府本身而面临艰难。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是权力自己让自己在阳光下运行,而是让我们创设的制度、形成的规范体系有效,让它们在政府权力之上起作用,使公共权力受制约、使公民权利得保护,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