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人员把“公堂”设到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开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方便群众诉讼,让老百姓旁听审判,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1月6日这天,大荔县城关镇某社区早早聚集了许多人,大家都是来旁听罗某诉马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罗某和马某是邻居,双方于1994年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5年,随后又续签了一份合同,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30日。2012年 7月,因为108国道拓宽工程需要,部分土地被征用,被告马某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并未给原告,原告认为自己也遭受到了损失,赔偿款也有自己的份,为此多次和被告马某协商无果,故诉讼至法院。庭审中审判长告诉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互纠纷关系,并当庭进行调解,在法官的疏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村民纷纷表示:“以前从来没有看过法院如何开庭,今天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常识,学会了处理邻里关系,感觉到法律和我们距离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