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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渭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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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913.org   2016-3-3 12:46:36  中国渭南网  

 

渭南市人民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渭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市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办起草了《渭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16年3月9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渭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渭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联系人:高艳妮 联系电话:0913-2109031)

附件:

渭南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按照《中共渭南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渭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2016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省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严格禁止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市编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2.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建立推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市级权力清单,加强市级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和中省规定,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目录。2016年年年底前县级政府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市、县级政府编制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6年底前形成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编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开展立法工作,增加立法力量。

3.适应立法体制变化新要求,市级建立健全立法机构,增加工作人员,确保立法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市编办负责)

4.按照《立法法》规定开展立法工作。推动《渭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渭南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立法能力。(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渭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6.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建法律顾问组,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法律顾问组,不设立法律顾问组的应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程序向县人大和市政府报备,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备案,并要抄送上一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每半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予以通报。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9.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自2016年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市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应当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予以印发,并统一在网站专栏发布。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流程,确保全部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10.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6年年底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12.健全制度,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执法种类建立操作流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决定网上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及时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换届工作,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就行政执法机关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行专门的案卷评查。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渭南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渭南市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案件,移交监察机关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 

14.巩固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成果。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对省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镇的监督指导,引导各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9月对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的白水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自觉接受监督。市、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报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法治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执行力度,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提高监督效能,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所有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公务员招录、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等及时予以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与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继续完善渭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开展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年活动。组织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组建渭南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19.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全市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承办行政应诉案件,配合法院做好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全年组织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负责)

2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渭南市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年执法人员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 

23.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24.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扎实开展“七五”普法,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利用多种媒体,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措施  

25.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主要领导年度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专题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县市区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2017年1月底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6.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增加法治建设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法治渭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年底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的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2016年4月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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