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城镇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1日起机构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统计,我市现有城市“三无”人员360人,其中机构供养150人,散居210人。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800元,散居“三无”人员由原来享受每月260元的城市低保改为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费500元。同时,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将建立严格的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提升后,社会福利院从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加强了供养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供养服务,为供养对象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生活质量,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与和谐发展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