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在符合用血报销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的血站享受报销。
据《陕西省献血者异地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量总量中核减;献血者捐献成分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捐献成分血等量免费用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400毫升标准折算。
异地用血报销费用标准依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试行)(陕卫规发【2011】)的通知》,具体为:全血220毫升220元、100毫升130元,浓缩红细胞每单位240元,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10元、0.5单位130元,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100元,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1400元。
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去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献血者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时,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配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销手续可在用血地或献血地的血站办理,改变了以往献血者异地用血只能在献血地报销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