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同时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市民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近日,渭南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同时,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包括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等)不做调整;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该《方案》从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及军队、国有企业所属城市公立医院执行,与省上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
相关新闻 |
|
|